关于公开征求《破占道施工规范管理“十二条”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0-24 来源: 作者: 字号【 大 中 小】
为做好城区破占道施工规范管理,有效减少施工对车辆、行人和城市容貌等方面的影响,营造整洁、有序、安全的城市环境,我局组织起草了《破占道施工规范管理“十二条”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反馈至株洲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,感谢您的支持!联系电话:0731-28681869,电子邮箱:zzcg2023@126.com。
附件:破占道施工规范管理“十二条”(征求意见稿)
株洲市城市管理局
2024年10月24日
破占道施工规范管理“十二条”
(征求意见稿)
为整治同路段反复施工开挖、无证施工、超范围施工、逾期施工等破占道施工问题,有效减少破占道施工活动对车辆、行人和城市容貌等方面的影响,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,加快项目建设,优化营商环境,现就加强城区破占道施工管理提出如下要求。
一、加强施工计划组织。城区占用(挖掘)道路实行统一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协调发展和建设、养护、管理并重的原则,各相关单位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城管部门、公安交警部门报送当年施工计划,同路段施工计划应安排同时段施工,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或更新,应及时再次报送。
二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。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,对破占道审批事项做到“应批尽批”“一件事一次办”,优化审批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的原则,各区城管部门在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,向市城管局备案。
三、加强部门合力联动。市市政维护中心、市城管指挥中心、各区城管局等单位要协同住建、交警、电力、燃气、水务等单位,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城市道路的巡查监管,建立巡查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,发现问题及时通报、及时整改。
四、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。坚持“零容忍、严执法”的原则,坚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各区城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。
五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。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破占道施工管理要求,特别是在广场、学校、医院、商场等人流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,合理安排施工时间,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,尽量缩短工期,做好安全文明施工。
六、规范设置围挡。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整洁标准围挡,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齐全,并按规定张贴公益广告及施工公示牌,同时夜间围挡需设置警示灯具设施。
七、严禁随意变更计划。占破道施工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内容实施,不得擅自变更,特殊情况需变更位置、扩大面积、延长时间的,应报城管部门、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同意。
八、保持现场整洁。施工现场物料应在批准占用范围内堆放整齐,其挖掘清理出的土方废料应随清随运,不得堆置外露,保持现场及周围道路安全畅通、干净整洁。
九、保护地下管线。破道施工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,挖掘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,对周围管线有影响时应做好临近管线保护措施。
十、有序组织施工。挖掘道路超过200米的,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,须实行分段施工,每次施工长度以100米为限,开挖一段,恢复一段,并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,方可进行下一段施工。
十一、严控恢复质量。道路修复原则上由市政设施管养部门按照原道路结构设计标准修复,基础回填应采用级配砂砾石,回填压实应符合《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》要求。
十二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。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破道项目涉及道路结构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,邀请市政设施管养等部门参加,并按《株洲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》进行验收移交,同时应提供保修承诺书。